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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注册

发布日期:2019-05-15 11:10:20     来源:
股份合作制企业概念:
股份合作制企业:是以合作制为基础,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,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,职工共同劳动,共同占有生产资料,利益共享,风险共担,股权平等,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。 
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:
1、投资主体必须是2个(含2个)以上; 
2、注册资金要求:最低要求3万元,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; 
3、最大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80%,法人股股东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%(含)。 
4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; 
受理审核时限:
申请办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和备案,凡文件、证件齐全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。 
登记管辖:
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:
(一)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、劳务输出业务、对外承包工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; 
(二)从事典当业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; 
(三)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; 
(四)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; 
(五)从事征信服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; 
(六)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、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; 
(七)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; 
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:
(一)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股份合作制企业。 
收费标准:
(一)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:按注册资金的0.8‰收取;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,超过部分按0.4‰收取;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,超过部分不再收取。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最低收费50元。营业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。 
(二)公司(分公司)变更登记费100元。 
(三)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: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,增加部分按0.8‰收取;超过1000万元的,超过部分按0.4‰收取;超过1亿元的,超过部分不再收取。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,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。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。 
(四)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。 
(五)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。 
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程序:
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,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: 
第一步:咨询后领取并填写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,同时准备相关材料; 
第二步:递交名称登记材料,领取《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》等待名称核准结果; 
第三步:按《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》确定的日期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,同时领取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,办理相关审批手续;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;办理验资手续(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,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); 
第四步:递交申请材料,材料齐全后领取《受理通知书》; 
第五步:按《受理通知书》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。 
申请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
(一) 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 
1、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内含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》、《投资者名录》、《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》、《董事会成员、经理、监事任职证明》、《企业住所证明》等表格); 
2、公司章程(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,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;有法人股东的,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); 
3、验资报告; 
4、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,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(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,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); 
5、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及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 
6、股东资格证明; 
7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; 
8、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,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。 
9、除上述必备文件外,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、经理、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。 
承办单位:
工商行政管理局